台北縣警局蘆洲警分局台中派夾報公司違規銷單弊案,板橋地院今天判決,延平派出所前所長張錦琛依圖利罪判刑1年5月,其餘涉案官警分別判刑4年至1年4月,並遭褫奪公權1年。本案可以上訴。



台北縣蘆洲警分局竄改罰單案,檢方查出台中派夾報公司,張錦琛等官警及約聘人員,因人情台中汽車借款包袱,將交通違規罰單改為低罰或免罰,板檢去年6月,將被告依圖利罪起訴。



判決書表示,時任蘆洲分局交通分隊警員陳志忠等人,在處理酒醉駕駛等交通違規案件時,所長張錦琛或裁決巡佐黃勝俊,遇人情關說,就會抽出原始舉發單。



張、黃兩人並在交通裁決室,要求下屬將罰單違規事項,改為在車道、車站內任意販賣物品妨礙交通,以輕罰取代原始罰單,減損國庫收入。



其中,銷單的員警陳志忠不僅塗改台中肚臍印章罰單,還未經同意就拿其他同事的台中汽車借款職名章蓋用。



板院今天判決,張錦琛判刑1年5月,黃勝俊、陳志忠、交通員警莊嘉訓及警察分局約聘人員王肇英、周廖秋玉,分別判4年至1年4月徒刑;6人均褫奪公權1年。



另外,被告員警陳俊杰、簡亦淇及陳志忠的友人何清興均認罪,板院將台中肚臍印章另外審結,擇期宣判。990831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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